
本事务所代理以下类型的交涉与诉讼业务:应收账款回收、承包费用相关争议、企业间交易合同相关争议、公司经营相关争议、投资相关争议等。
此外,我们不仅处理日本国内的交易争议,还可以代表日本企业和外国企业解决国际交易争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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诉讼
如果通过交涉等方式无法解决争议,根据索赔金额的大小,可以考虑向简易法院或地方法院提起诉讼。
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后,大约一个月后将举行第一次开庭,随后每一至两个月将进行一次审理。由于法律规定法院可以随时建议当事人和解,所以诉讼过程中常常会由法院主导向当事人提出和解建议。如果通过和解无法解决争议,最终将由法院作出判决。
大部分案件会在一年到一年半左右的时间内完成第一审的审理,但是争议点较多的案件、当事人众多的案件、需要专门调查等的案件等,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进行第一审审理。
ADR(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)
提起诉讼时,需要严格遵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程序,因此解决争议所需时间较长,且欠缺灵活性。在此情况下,可以考虑利用诉讼外的纠纷解决方式,即ADR(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)。
传统的诉讼外的纠纷解决方式包括在法院进行的民事调解、在一般社团法人日本商事仲裁协会进行的商事仲裁等。近年来,也会选择国民生活中心纠纷解决机构的ADR、各律师协会纠纷解决中心的ADR等各种团体设置的争议解决机构下的ADR等来解决争议。
国际诉讼和仲裁
与外国企业之间的争议进行交涉时,需要
- 确认发生争议的经过
- 详细审查合同文件和各种文件
- 调查交易方所在地的法律制度等。
本事务所拥有具有海外留学经验的中国律师,并与各国律师事务所也建立了合作关系,能够迅速进行事实调查、文件审查和法律法规的调查。
语言和商业习惯等的差异常导致沟通不畅,是引起国际争议的主要原因之一。为此,本事务所配备了精通外语的日本律师、中国律师和翻译人员等,通过代表委托方进行交涉、文件起草等,往往能避免通过诉讼等法律手段来解决争议。
但是,通过交涉无法解决的,则需要求助于法律手段。在国际交易中,通常会在合同中规定争议解决条款和准据法条款。例如,与中国企业的争议可能会规定由中国或日本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。在这种情况下,需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。
如果未明确规定争议解决方式,通常会在对方企业所在国或地区提起诉讼。但是,对方的营业场所或争议标的在日本国内时,则需要考虑向日本的法院提起诉讼。
对于在日本以外地区起诉外国企业的情况,由于日本律师无法直接参与当地的法院诉讼,因此需委托当地律师。然而,当地的律师未必精通日语,即使是精通日语,也不一定具有丰富的诉讼经验。因此,本事务所将利用已建立的合作关系网络,与诉讼经验丰富的当地律师事务所合作,支持客户在外国进行诉讼程序。
截至目前,本事务所在处理国际争议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,曾办理过应收账款请求有关的交涉案件、专利侵权有关的交涉案件、基于违约责任的损害赔偿请求有关的交涉案件、保险金损害赔偿请求有关的交涉案件等。
同时,本事务所还与中国本土律师事务所合作,处理过日本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应收账款回收交涉、买卖价款请求诉讼、承包款请求诉讼、广告价款请求诉讼、劳动争议调解等案件。